湘潭雨湖公安依法打擊野外用火行為
2022-09-21 20:39:07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李林俊 | 作者:史文旭 蔣懿 | 點擊量:8190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史文旭 蔣懿)9月19日17時30分許,湘潭市雨湖區姜畬鎮新和村尚公塘組發生火情,村民發現后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。接警后,姜畬鎮立即組織人員前往起火地,會同新和村干部一同進行撲火工作,隨后,雨湖區自然資源局(林業局)相關人員趕赴現場指揮,并于17時50分許將火撲滅。
滅火后,該鎮工作人員隨即撥打110,請公安機關介入調查。經調查取證,民警將違法行為人戴某某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。經詢問,戴某某對點火焚燒垃圾引發山火一事供認不諱。雨湖公安分局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對戴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。
近期,省、市、區有關部門相繼發布森林防火指令,指令中明確指出嚴禁在林區及林區邊緣300米內從事一切野外用火或易誘發森林火災的活動,違者將移交公安部門進行處罰。雨湖區姜畬鎮全力保障轄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,對于違反禁令,引起森林火災的人員,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,絕不姑息。
責編:李林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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